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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对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
时间:2009-12-15 16:39:17 作者:市局经责局企业科牛海宽供稿 点击: 评论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坚持突出重点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宿州市日前规定对市本级202个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

一、A类单位主要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市直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执法执纪部门、政法机关、预算经费较多的部门与二级单位,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A类单位共10 2个。

A类单位实行“任中审一次,离任必审”。

二、B类单位主要是有较多业务经费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规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等。B类单位共35个。

B类单位实行“任中抽审,离任必审”。

三、C类单位主要是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及相关部门,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只有少量业务经费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预算经费较少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驻外机构以及其他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等。C类单位共65个,对C类单位实行“任中抽审、离任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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