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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
时间:2009-12-15 16:39:42 作者:市局经责局企业科牛海宽供稿 点击: 评论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宿州市制定并将在全市实行《宿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

该制度一是规定所有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都应当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二是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干部,试行以经济责任事项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对任中审计后领导干部不满一年离任的,不再安排离任审计,可以经济责任事项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四是规定了离任交接事项。五是规定了离任交接程序:组织部门向接任领导干部发出交接通知书→组织部门主持召开交接会,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参加,对交接提出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组织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按规定填写《交接表》→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在《交接表》签字确认→报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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