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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审计厅关于《省属7所高校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宿州市审计局接受省厅授权,自2009年8月17日至10月21日,对宿州学院2008年度财务收支、负债、收费及2000年以来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单位存在基建工程竣工使用后久拖不予结算、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欠缴和少缴代扣税金、加价收取学生服务费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处理,并向上级审计机关作了汇报。
宿州学院收到审计报告以后,及时召开了由财务处、后勤处和劳动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参加的院长办公会议,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方案,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开始了审计整改。首先,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新校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其次,对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财务部门已经作了账务调整,并于2009年底进行了补缴。第三,对欠缴和少缴代扣税金问题,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务部门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克服单位流动资金困难立即补缴。截止2009年12月末,已补缴税务机关代扣施工企业税金114.80万元和个人所得税31.27万元;截止2010年1月末,对少提少缴的印花税3.96和个人所得税11.51万元,已经全额上缴。第四,劳动服务总公司加价收取学生服务费的问题,已经妥善进行了处理。第五,单位接受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重新修订了《宿州学院财务审批制度》,为以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