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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砀山县审计局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了砀山县2007-2008年人口计生经费运行状况、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成因、审计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人口计生委依据审计建议进行调研,并于2010年1月11日以中共砀山县委办公室、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砀办〔2010〕6号)。
该通知的出台,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社会抚养费使用行为,提高社会抚养费使用绩效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该通知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一、进一步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机构。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法院、监察、物价、公安、财政、审计、广电、司法、农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砀山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月9-10日由计生、纪检、财政、审计的执法人员对全县计生经费支出发票审定后报账。二、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在各镇设立社会抚养费代征所负责具体征收,并在每月10日前把当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报表上传至县计生委FTP网站。三、加大个案征收力度。从2010年元月开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考核以个案为标准计算。四、进一步加大依法征收强制执行的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计生法庭,组建三个依法强制执行小组,实行责任包干制。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抚养费支出的监管,对项目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将支出划分为可预算支出和不可预算支出两项,并规定了具体的支用额度。六、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纳入人口计生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并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