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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建议:工程款支付要谨慎
时间:2008-7-7 16:28:09 作者:砀山县审计局王金夯供稿 点击: 评论

按工程施工进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但是我局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时确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够谨慎,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工程款以转账作经费支出拨出经费,不仅不符合会计业务核算的规定,而且为施工单位漏缴国家税款提供了便利。如审计发现某工程以此方式支付工程款已达500万元。

二是工程款转入非工程中标单位,从而暴露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借用和出借资质、挂靠资质单位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转包和分包工程收取管理费和赚取差价的问题。如审计发现,某单位将两次中标工程全部转包获得转包费8.92万元。

 

 

 

三是工程款支付没有考虑施工企业虚列或加大的成分以及土地抵工程款的因素,造成超付。如某项工程审计时,从账面看工程款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及质保金预留的规定,但是审计人员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查出土地抵工程款430万元的问题,在不考虑施工企业施工附属工程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款已超付。

四是工程款支付没有考虑质保金预留和质量保证期问题,而是按中标价或合同采购价、施工合同全额支付。

为此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一定要高度谨慎,增强责任感,避免出现超付工程款,难以收回,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问题;二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严格按规定预留5-10%的工程款,以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如工程变更项目多、数额大,更要加大预留资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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