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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需严格
时间:2008-7-7 18:10:45 作者:埇桥区审计局赵玲供稿 点击: 评论

近期,埇桥区审计局对本区2007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报账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核查。经查证,部分乡镇以前年度使用的扶贫专项资金长期不报账,部分属跨年度续建的扶贫项目也未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扶贫项目计划。审计认为:拨出专款长期不报账的行为直接影响扶贫开发项目的合规实施,如不能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甚至有可能导致挤占挪用扶贫专款等违纪情况的发生。审计建议:区财政应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从项目实施单位、获批项目计划、实施计划和实施责任书入手,抓好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时对核拨的资金和项目工程加强管理,严格报账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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