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埇桥区审计局对乡镇、办事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大部分乡镇、办事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向非预算单位税务部门拨付各种经费的现象,少则七八万,多则数十万,违反了《预算法》第47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乡镇、办事处税收征收分别有一定的任务,超额返成,而一个税务分局负责几个办事处或乡镇的税收征收,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向地方税务部门变相拨付各种经费,促使税务分局更好地完成自己辖区的税收任务,以得到更多的利益。审计人员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有关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二是要严格贯彻“ 依法理财”的方针,要通过加强和改革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起公平透明、平衡稳固、高效有序的财政管理体制,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妥善解决聚财有限性与用财无限性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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