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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砀山县审计局根据全国审计工作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09年7月砀山县委制定的《砀山县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砀办〔2009〕62号)要求,决定开展30村级审计,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村级审计要做到“四个结合”:
㈠村级审计应与其他项目结合,做到资源共享。村级审计应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调查、跟踪相结合;应与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相结合;应与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相结合;应与审计署、省市审计项目相结合。
㈡村级审计应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人。要“村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线,以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村干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促进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村务和财务公开情况,民主决策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㈢村级审计应坚持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近年农村财务核算制度改革,“村账镇管”到“村账县管”,应纳入财务核算内容越来越多。近两年调查表明,真正纳入账面核算的仅仅是一部分;“三农”政策的落实,民生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加大,村级投资审计增多。村级审计应从财务账面入手,对专项资金、一事一议、村务公开入调查为主,结合项目投资跟踪资料,全面把握一个村的所有经济活动。 ㈣村级审计应与其他部门相结合,做到监督到位。由于审计监督趋向于事后监督的特点及监督重点的不同,村级资金和事务管理来自于不同的职能部门。村级审计应与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民政部门、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及村所在乡镇密切协作,从不同侧面获取信息,全方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