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宿市审计局网站,您是第 位来访者!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中小学校“代管款项”须严格管理
时间:2010-1-20 10:12:36 作者:灵璧县审计局吴琼供稿 点击: 评论
 

近日,我们在对某中学审计中发现,该学校以收取作业款、基础训练以及教辅书的名义收取“代管款项”,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代管款项”是核算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账款,如代购课本款、校服款、资料费及其他代收、代管款项等,它是预先向学生收取,然后按照实际应付款额转付供货方,年末多余款项应全额退还学生。而实际上许多学校年终直接冲减事业支出,由此使得该科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学校的“隐形收益”。据了解,目前部分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

    对此,我们建议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加强中小学代管款项的管理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其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学校学期末应及时与学生结清费用,多退少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从而确保“代管款项”在核算和使用管理上的准确、合规、有效。
安徽省宿州市版权所有(C)2005